我們公司是非營利組織,開設了2天期的課程。 有學員於開課前5天取消上課,我們依報名網站所公告「退費辦法」進行退費(退7成報名費) 然而,學員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來爭論,要求我方收取的手續費不得超過$1000。 因為$1000無法支付相關課程作業成本。 此外,我們在報名網頁皆公告 退款辦法, 是否可依據我方公告的辦法執行。 謝謝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依該準則第2條第1項、第7條第1項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6條的規定,是指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短期補習班而言。貴公司開設2天期的課程,沒有達到上述法規規定的基準,不在適用範圍之內。如有疑問,請向當地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