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事故已判決且聲請法院發給支付命令,並以雙掛號寄存證信函但債務人簽收仍置之不理怎麼辦.


法院判決債務人賠償但債務人至始即未依判決主文匯款給債權人,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且現以打零工日領薪水為職業,試問;債權人可持支付命令出示債務人的老闆代為收取日薪資1/3嗎?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4-03-30 16:34

一、支付命令或判決如果還沒有確定,便無法強制執行。

二、支付命令或判決如果已經確定而債務人不給付時,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民事執行處辦理。假使債權人直接要求債務人的老闆扣取薪資,沒有強制力,老闆於法不受約束,可以拒絕。

三、強制執行聲請程序,可向當地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