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契約糾紛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4-11 15:22

律師您好:
1. 目前只簽訂(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尚未簽定(主約-不動產買賣契約)。
2. (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 上載明:賣方如不賣,賣方則須加倍賠償乙方。
註:目前賣方已收取支票200萬,如依(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
所示:不賣了則須返還200萬支票,並賠償200萬。
3. 依民法(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 是履行合約的保證,
目前尚未簽定(主約-不動產買賣契約)。
4.因(主約-不動產買賣契約)未簽、(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是否就此失效。
請問律師:是否賣方只要返還所付之200萬訂金即可?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