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為欠稅遭財政部國稅局限制出境,末日甲要出國,到機場查驗護照時,經經由內政部移民署之公務員確認不得出境,而拒絕其出關。甲認為, (一)其欠稅是甲與國稅局之事務,與移民署無關,就此並無管轄權,有理由否? (二)甲要應該如何進行權利救濟,其途徑與相關機關為何?
限制欠稅人出境,是一種行政處分,其原處分機關是「財政部」,內政部移民署只是根據財政部公函負責執行而已。(見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 對於原處分如有不服,可以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