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問遇到移工因為自己健康狀況生病(不一定職業災害的緣故),而無法繼續工作照顧家人的情況,雇主該怎麼處理? === 家庭看護的移工,本身一定會有哪些保險呢? 如果這些保險都無法提供移工目前身體狀況所需要的醫療,那雇主有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義務嗎? 或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協助移工得到適當的醫療資源呢? 有看到這兩個網址,但想知道更清楚的法令依據: -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https://labo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148&data_id=12743 - https://www.21manpower.com.tw/foreign-workers/460/ === 也想請問,在移工生病無法工作的這段期間,薪資該怎麼安排計算? 而此時雇主可以另外找其他適合的移工來協助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