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4-17 18:43

父母親離婚,小孩跟著父親
母親離婚後再嫁育有一子
若日後母親往生後,其身後有債務

想請問拋棄繼承問題
1. 拋棄繼承是只要是她的孩子都要辦理嗎? 不分離婚前的小孩及再婚後的小孩?
2. 拋棄繼承若其小孩均辦理拋棄繼承,那小孩有再生小孩(即孫子),是否也耍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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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
母親雖然離婚並再嫁,甚至另外生下小孩,但只要是她所生子女,均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出生時間、與生父是否仍有婚姻關係等。

二、
至於小孩所生的孩子(也就是母親的孫子),同樣也是母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屬法定繼承人。
所以假若小孩這一輩均拋棄繼承,就會往下遞補變成由孫子這一輩繼承;若孫子這輩也想拋棄繼承,自然要依法辦理。

參考條文: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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