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同學可以作筆記、販售筆記嗎
老師對上課內容享有著作權,同學純粹將上課內容抄寫成逐字稿是重製行為,販售筆記是散布行為,要經過老師同意
老師講課內容如有原創性,就會是著作權法所保障的語文著作[1],老師是著作人,享有抄寫逐字稿(重製[2] )、販售給別人(散布[3])的權利。
為了達到教學目的,老師通常會允許修課學生寫筆記;如果老師進一步說不介意學生販售修課筆記,就表示老師同意學生重製、散布他的語文著作[4]。
老師講課內容如有原創性,就會是著作權法所保障的語文著作[1],老師是著作人,享有抄寫逐字稿(重製[2] )、販售給別人(散布[3])的權利。
為了達到教學目的,老師通常會允許修課學生寫筆記;如果老師進一步說不介意學生販售修課筆記,就表示老師同意學生重製、散布他的語文著作[4]。
筆記如果是同學理解上課內容後以自己方式表達,就是複製老師的概念,不會侵害老師的著作權;同學對筆記享有著作權
如果修課筆記不只是單純抄寫老師上課內容,而是同學理解老師授課內容後,用自己的方式表達,就是複製老師的概念。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是著作的表達,不包含著作所表達的思想、概念、原理等 ,因此複製概念不會侵害老師的著作權[5]。
學生自行理解老師授課內容後作成筆記,不會是改作[6]老師的語文創作;學生將筆記賣給別人,不會侵害到老師的著作財產權[7]。
如果修課筆記不只是單純抄寫老師上課內容,而是同學理解老師授課內容後,用自己的方式表達,就是複製老師的概念。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是著作的表達,不包含著作所表達的思想、概念、原理等 ,因此複製概念不會侵害老師的著作權[5]。
學生自行理解老師授課內容後作成筆記,不會是改作[6]老師的語文創作;學生將筆記賣給別人,不會侵害到老師的著作財產權[7]。
如果同學將自己創意的想法、心得寫進逐字稿筆記,就是改作,改作要經過老師同意,同學對改作後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權
上面有提到,為了達到教學目的,通常老師會允許修課學生寫筆記,同學在逐字稿筆記中加入想法、心得,是改作行為。
想要改作老師的語文著作,最安全無虞的方式是經過老師同意[8]。另外,如果是為了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學生學習),可以合理範圍內引用老師公開發表的著作[9](包含本題的上課內容、老師另外發表的期刊論文)。
如果筆記加入同學有創意的想法、心得,不是只引用老師的作品,應該算是合理使用老師的語文著作。
上面有提到,為了達到教學目的,通常老師會允許修課學生寫筆記,同學在逐字稿筆記中加入想法、心得,是改作行為。
想要改作老師的語文著作,最安全無虞的方式是經過老師同意[8]。另外,如果是為了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學生學習),可以合理範圍內引用老師公開發表的著作[9](包含本題的上課內容、老師另外發表的期刊論文)。
如果筆記加入同學有創意的想法、心得,不是只引用老師的作品,應該算是合理使用老師的語文著作。
購買別人修課筆記紙本,可以複印販售嗎
「著作」與「著作物」分別由「著作權」及「物權」保護。
購買別人修課筆記紙本,獲得的是著作物,也就是這本筆記的所有權,不包含筆記內容的著作權,如果想要複印、販售,就要經過著作人同意[10]:
(一)在一、(一)中,老師對筆記內享有著作權,想複印販售的人就要得到老師的同意。
(二)在一、(二)(三)中,筆記作者對筆記享有著作權,想複印販售的人就要得到筆記作者的同意。
「著作」與「著作物」分別由「著作權」及「物權」保護。
購買別人修課筆記紙本,獲得的是著作物,也就是這本筆記的所有權,不包含筆記內容的著作權,如果想要複印、販售,就要經過著作人同意[10]:
(一)在一、(一)中,老師對筆記內享有著作權,想複印販售的人就要得到老師的同意。
(二)在一、(二)(三)中,筆記作者對筆記享有著作權,想複印販售的人就要得到筆記作者的同意。
如果沒有得到著作人同意,為了販售而複製筆記,最高會被罰6個月~5年有期徒刑,同時處罰新臺幣20萬元~200萬元[11];如果真的拿去販售,最高會被罰3年有期徒刑,也可能同時處罰最高新臺幣50萬元[12]。
延伸閱讀
曾允君(2020),《著作權法所保障的是什麼?——著作、著作物是不同的概念》。
有版權的擁有者許可,比如:作者本人許可,或者是,與作者曾簽約販售其版權給他人的出版事業社商家公司,書商必已經經過作者授權的許可方可販賣,其中重新出產方式,需有特定有以上兩種版權人來賦予正當用途,如公開教學研究使用,此類教科書經過許可後方可以允許販售,引用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複製品必須是公開教學研究為正當目的,而非私人用途的重製,與教學研究有出入的用途,原版與重製筆記品拷貝版,若需販售,必須經作者或者是經過有版權書的書商有同意,有經簽名或親口答應同意許可,販售規定用書教學筆記才不會觸犯智慧財產權。
引自美國德州農工大學,大學城分校,圖書館資料規範法律顧問委員會的拷貝規則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