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開了一個帳號,裡面本來有發文,但後來都刪掉了,我們也有對此留下證據,我的同學們與其他班的同學都也有看到也知情,他班同學在看到之後截圖下來給我們班的同學看,同學再來和我問說,看看是不是在講我。我一看便知情,因為他在我與他分手後陸續中傳gmail來威脅恐嚇(如果再不回覆他的訊息,他就要去網路上發布我的私密照等等)我,所以自然看到那個名稱就知道是他了,但他與他的家人否決一切假帳號這回事。現在已聲請家庭保護令,對方也請了律師,還沒有開庭,所以不知道解果如何。現在想做好萬全的準備,只想勝訴,不想敗訴,畢竟這件事已經困擾我家許久,甚至在分手後的期間,中傳訓習給我各個親人,還找到我親人開的店那里去。 在他開的那隻帳號中,追蹤的人,裡面有一半是我的同學,他跑去和我的同班同學說,我與他交往期間所發生的事情,之後同學以訛傳訛,導致我心靈已經兩個月不好受了,請問我所陳述的這些,有什麼犯罪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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