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號收到一張來自於3/29號的機車違停人行道罰單.原目的是領取郵局包裹.金額不大.繳掉是沒問題的.只是在收到這個罰單後.有了解到2024年3月以後已有修正法案不開放民眾檢舉.想了解.若是不開放民眾檢舉.卻依舊開放了.這屬於行政疏失.或可以以此法案的生效與否作評判呢?查了很多資料.資訊源較少.想問看看有沒有專業的人士可以為小弟解惑><
白話諮詢重點整理:
1.修正法案是否生效資訊源該如何查閱呢?
2.假設法案成立.明文規定不開放的情況卻依舊開放了.這證據是否不作數?
3.亦或是違規事實判訂開罰與開放與否可以個別判定呢?
真心想藉由這個機會了解一下最日常的法規.是如何運作的呢.如果有專業或好心的大大.真心的感謝感謝.希望能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