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車道分隔島上時常有用路人棄置遺留的垃圾,例如飲料杯、罐、煙盒、便當盒、竹筷、檳榔渣、衛生紙、塑膠袋⋯等,通知市政府清潔隊也時常無有效率作為,這些垃圾最初亦非當事人所棄置,若此人蒐集眾垃圾後,數量分別為 A﹒一個20公升垃圾桶的量、 B﹒10個20公升的量、 C﹒1.5噸卡車的運載量, 再將此垃圾置放於下列地點, 甲、分隔島上、 乙、市政府門口、 丙、市政府垃圾桶(量多時置於其旁邊) 丁、無許可證而自行送至垃圾焚化廠, 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或是其他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