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把我資遣,但在兩個月後又再找同職務人員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4-25 15:17

公司用"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把我資遣,但在兩個月後又再求職網站上找同職務人員,這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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