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透過研究,我設計出了一個全新的、有商業價值的在組織行為學模型。 它屬於資訊揭示中有技術思想及特徵者。也有新穎性、創造性及實用性。 但它算是法律不予發明專利之項目中的「其他必須藉助於人類推理力、記憶力始能實施之方法或計畫」嗎? 究竟有沒有辦法以此OB模型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