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補習班表明採勞基法,但勞動節並未休假亦未補休或算加班費。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5-02 00:50

公司是補習班,入職時公司表示即將上市櫃故完全遵照勞基法;唯公司於勞動節並未放假補休,每週亦需於某天提早兩小時開週會。
向公司管理階層請教,得到回覆:
[補習班是彈性工時,跟一般公司的時間會不同。
例如一般公司是9小時,中間1小時用餐。
但補習班一天只有8小時,中間其實也都會有用餐等時間,所以工作的時數每天都已經是優惠大家,長期下來,應該可以算出是多少的時數。
週會一週也就是提早2小時來而已。
並且滿一年以後,在暑期可以有5天的額外假期,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這個是優於勞基法的!
因為已經優惠大家很多了,因此5/1也就正常上班!]

請問以上說法有符合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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