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府推出新青安貸款,持續推升房價,想了解的是,無論我在哪個政府機關與銀行的公文合約只看到,申請當下為自用,並無明確指出不可出租否則會有何法則。 Question 1.如此一來,是40年持有房屋的時間都不能出租嗎? 2.若是違法有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