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學生目前合租一棟透天,有車庫及客廳,當初租屋時說車庫是可以停車的。 目前因為我們有人的車較大台,需要開關鐵捲門才能出入,但鄰居抱怨鐵捲門有噪音,因此和房東反應,但房東稱他並沒有允許我們使用鐵捲門,因此要我們自行花錢處理。且此鐵捲門照房東所說是因為地震而損壞發出噪音,並非因我們使用而損壞。 合約上是寫出租幾樓的哪個房間,不是寫整棟,但並沒有說到禁止使用鐵捲門等條件。 想請問這樣房東是否有修繕責任,若有但他不願意修理,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還有我們房子有外內兩道,即開大門進車庫後還要開一道門才可以進入屋子內,但這道門也是完全損壞,沒有防盜作用,我們也可以要求他修繕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