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死亡的認定,通常是以心臟永久停止跳動(沒有心電波)、呼吸永久停止、瞳孔永久散大(看不到視網膜管)三項徵候作判斷的標準。至於腦死,是為了因應從「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的規定,所採用認定捐贈者已死亡的另類方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條》,在民法及刑法上尚未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