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味總是經由管線四處散播,但在自家抽煙據我所知並沒有違反任何規定,所以想請問有沒有辦法解決。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
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1],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
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不要再把菸味傳到自己家中的話,需要有明確的證據 證據需要可以讓人確定家中飄散的煙味,來自哪一位特定鄰居。此外也要證明已經侵害居住安寧的程度重大。 實際的案例,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民事判決,法官認為藉由原告提供的證據來看,被告抽菸的頻率、時間已經超過一般人社會生活可以容忍的範圍,屬於對原告居住安寧的人格利益的重大侵害。推薦大家試著自己看這則判決(可以先從「五、本院得心證之理由」以下開始),也可以換個角度,分別假設自己是原告、被告還有法官,該怎麼處理。
衍生閱讀
余青慧(2020),《公寓大廈的公共區域有菸味,住戶只能忍耐嗎?》。 鍾秀瑋(2021),《鄰居製造惱人異味怎麼辦?--簡介民法氣響侵入禁止規範》。 王琮儀(2021),《鄰居長期在樓梯間抽菸,二手煙飄到我家,但檢舉不被受理,該怎麼辦呢?》。
LawPartner(2019),《鄰居抽菸有二手菸飄進家裡怎麼辦?律師教你如何保衛居住安寧權!》。
韓忞璁(2018),《鄰居菸味飄樓上 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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