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開車在路上被撞,我人沒有受傷但車子有多處地方損壞,而對方因車輛失控先是撞上路旁兩處柵欄後再撞上我所以受了一點傷,因為當時我家人正在醫院等著要動手術,所以我就提出不要報警私下各自處理的方式當時對方的女兒也同意我的提議,於是我就先行離開現場,之後我離開約一小時左右警察就打電話告知我馬上返回派出所作筆錄,當天我也作完筆錄離開,但因為對方答應了又反悔報警而導致我太太無法動手術,我就以對方不受信諾要求賠償我的車損,現在對方不但不賠償還要告我肇事逃逸
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您駕車被追撞幸未受傷但車損壞,因此,您是被害人,不是肇事者,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意旨,並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至於具體案情如何,將來有待調查相關事證方能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