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夫妻共同持有之房產,名下假設為無子女狀態,期間一同承擔房貸,若申請房貸者尚存,另一半過世,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的份額,是不是為房產減去貸款後的四分之一呢?(共同持有1/2、配偶應繼分1/2) 問題二 夫妻共同持有相同份額之房產,名下假設為無子女狀態,期間一同承擔房貸,若申請房貸者尚存,另一半過世,那生存者能否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呢?還是因為房產已共同持有相同等分,所以不具有差額產生,無法申請差額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