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未成年16.17歲的時候在台灣犯了一些案件,還沒被判刑又在香港犯案(當時還是未成年)被關了六年,現在關完要回台灣,已經成年了24歲回台灣後還會被接受什麼審判嗎?
您的弟弟未成年時在台灣所犯案件,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規定的「少年刑事案件」,如果出國前已有案底,返台後將由檢察官偵辦或歸案移由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