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己可否使用A地? (二)若丙、丁、戊並不同意乙將A地出租,應如何主張權利?


甲死亡後遺留A地一筆,由其子乙、丙、丁、戊繼承,四人都忙碌異常,無暇辦理繼承登記。己因有意使用A地,於是與乙訂定A地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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