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至淡水夜遊遇路檢,被警查獲電子菸內煙油含卡西酮,後,遭警帶回所內時,無意間卻被警採尿。 但,因為友也非毒品列管人口,並拒簽同意採驗尿的單據! 請問:這樣的情形和尿液可為日後證據嗎? 若是可為觸法之證據,現在能如何補就對策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