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外地身體不適,被當地的伴侶家人邀請過去借住休息幾天,當天晚上因擔心滑倒等風險欲與伴侶一同沐浴,雖未毀損或惡意使用,卻被屋主阻攔且要求離開。 情況中的借住是否成立如下文所提及之使用借貸關係?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644 如成立,屋主是否有權利不讓人使用衛浴甚至要求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