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第一位給答案

有關三讀通過道交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罪不開放檢舉

匿名(一般會員)
‧ 2024-07-01 00:0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以下問題,感謝解惑
1.檢舉人駕駛車輛臨停路旁,手持「相機」拍攝交通違規、亂丟垃圾之行為,並具名檢舉之,被檢舉人是否可針對該檢舉內容(相片、錄影畫面)對檢舉人檢舉其 1.違停 2.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兩行為。
2.受理被檢舉人檢舉上情之機關,能否就上述情形依機關職權逕對檢舉人處罰?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