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留職停薪可以拒絕嗎?


公司因為我請病假達30日,事假14日,而提前告後續事假病假因為假滿,若需要請假皆以曠職論,要求我留職停薪,但是公司薪資為我生活經濟來源,若不違反勞基法規定繼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曠職達6日的規定,我可以拒絕接受留職停薪的要求嗎?公司可以直接遣散我,為何不直接勞資雙方好聚好散,而要求我留職停薪,我不違反勞基法12條第六項規定之下,拒絕留職停薪呢?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