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汽車大燈損壞、故找了一間名聲不錯的FB賣家(有實體店面),付完訂金後(當時還沒約定什麼時間去安裝,也沒有看到物品),隔天發生車禍(非人為因素,被別人的車撞),當下馬上告知賣家,賣家卻說已經訂貨無法退款,但我明明還沒跟他確定時間,他就已經先下訂,是否能要求賣家退訂金呢? 賣家主張民法第248條、249條 我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請問以上案件是適用哪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