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贓物被拘提嫌疑罪名卻是詐欺

匿名(進階會員)
2024-08-06 22:59

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以85折的價格出手禮券,我消費之後過了半年被警察拘提,我說是在網路上向人購買的來的,警方說這些禮券是詐騙集團盜刷信用卡買來的,我被拘提上的嫌疑罪有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跟詐欺罪,配合調查完之後在地檢署經過檢察官詢問後檢察官同意讓我交保,目前事發經過接近一年暫時還沒收到起訴書或其他公文,請問這種禮券算是贓物嗎,這樣我比較大機率會被起訴罪名為詐欺還是贓物罪呢,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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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4-08-07 13:22

那些廉價禮劵如果確實是詐騙集團騙得的東西,便是刑法上所稱的贓物。假如明知故買,會成立故買贓物罪;假如不知情,就不成立犯罪。倘若屬於詐騙集團的成員,卻對於騙得的禮劵還要花錢購買,這是說不通的。按照提問所說情形,網購廉價禮劵的人應當有許多人,既未與集團成員共同行騙,就沒有詐欺罪的問題。全案結果如何,檢察官會綜合證據資料進行研判,

匿名(進階會員) 2024-08-08 02:13:58
請問要怎麼證明自己確實是在不知情是贓物的情況下進行購買的呢?而且我不是在合法的交易平台上購買來的,是屬於在社群平台上看到出售廣告通過1對1的網路聯繫方式進行交易的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4-08-08 08:59:14
被告受無罪的推定,沒有舉證責任;檢察官才必須對於被告「知情」這一點負起舉證責任。(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61條)網購者想必不是只有您一個人,打八五折在一般商業交易上不算特別廉價,檢察官如果認為「知情」是贓物,要看起訴書的理由才可以瞭解。您目前未被起訴,不要太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