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社群中,假設有下列情況: 1. 帖子主題為討論「不能控制情緒的人的特徵」 2. 有人(甲方)透過回復此帖子,透露了他認識的人(乙方)的幾項特徵,足可讓認識乙方的人認出乙方 3. 有另一人(丙方),他並不認識乙方,他就其中一個被討論的特徵嘲諷有這樣特徵的人不成熟和幼稚,以及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 那麼乙方可否以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控告丙方?若乙方提告,丙方可否以根本不認識乙方為由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