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中,若侮辱者並不認識被侮辱者,是否可以成功提告?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8-08 21:49

在網絡社群中,假設有下列情況:

1. 帖子主題為討論「不能控制情緒的人的特徵」
2. 有人(甲方)透過回復此帖子,透露了他認識的人(乙方)的幾項特徵,足可讓認識乙方的人認出乙方
3. 有另一人(丙方),他並不認識乙方,他就其中一個被討論的特徵嘲諷有這樣特徵的人不成熟和幼稚,以及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

那麼乙方可否以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控告丙方?若乙方提告,丙方可否以根本不認識乙方為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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