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學生請假實施規定 七、段考與期考時間暨重大節日(重大集會、典禮、活動及事前彩排日等)之 請假特殊規定: (一)事假:非特殊、突發、不可抗力之因素,否則一律不准假。 又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七條第四項: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請問事假是否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的"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若學校不准假是否就不能補考。 附: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九、學校學生於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於銷假後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但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行評量,該缺考領域學習課程、彈性 學習課程定期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