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網路文章寫說「酒駕」,說他這是違法違規行為,他卻反而爭論酒駕沒超過酒測值就不是違法違規。但我查詢結果,酒駕通常都跟已經超過酒測值的行為聯貫再一起,所以在法律上,酒駕這兩個詞應該就是違規?
一般人慣稱的「酒駕」,即在飲酒之後駕駛交通工具。但在法律上,要加以規範的是使自己陷入無法正常駕駛交通工具,卻仍駕駛交通工具,容易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損害的行為,包含飲酒、吸食毒品或麻醉藥品等等。所以實務或學說上用來指稱這些情況的用語其實也很多,例如「不能安全駕駛[1]」、「醉態駕駛[2]」、「危態駕駛[3]」,最終仍需要回到法律條文本身的規定來判斷。
如果從交通法規的角度來說,飲酒或吸食毒品或麻醉藥品,視個案情況會面臨行政罰鍰,駕照遭吊扣、吊銷(如果引發他人死傷的嚴重結果),或車輛遭沒入的處罰[4]。
交通法規就飲酒的標準,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如果飲酒達到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就會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併科最高30萬元的罰金。至於若造成他人受重傷,甚至死亡,刑責會更重[5]。不過,除了形式上的酒測值之外,如果一個人的酒量很差,尚未達到法定的酒測值就已經醉到無法正常駕駛的程度,仍可能會觸犯刑責。
法律規定可能會造成人民被處罰的後果,所以確實需要達到法律上所規定的狀況,才算是違法[6]。針對「服用酒類後駕駛」的行為,如果今天有一個人在菜餚中加入2滴酒類,食用完之後開車出門,呼氣或血液酒精濃度沒有達到法律所規定的標準,且可以正常的認知到路況並駕駛車輛,那麼這個人開車出門的行為就會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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