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直播上鼓動直播主自殺,會犯加工自殺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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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確定您所指涉的具體情形為何,不過近日發生的一則時事,可能與您提問的內容相關,故以下先參考該時事的新聞報導,說明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知識。

事件概述
近日,一名楊姓鋼琴家發生墜樓憾事。楊姓男子在墜樓前,在Facebook上以「最後一次直播」為標題,開啟直播彈奏鋼琴。直播過程中,楊姓男子明顯情緒不穩定,但仍有網友留言嘲諷「笑你不敢」、「要死了沒」。在直播後發生了墜樓事件,留言的網友也遭到群眾肉搜與撻伐[1]
慫恿他人去輕生,會犯「加工自殺罪」嗎?
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是指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或是接受他人的請託或允許而將其殺死的行為[2]。其中,教唆他人自殺,是指被害人本來沒有自殺的念頭,但因為教唆人的唆使,使得被害人萌生自殺的想法,進而實施自殺行為。教唆人心中必須有喚起被害人自殺念頭的想法,並且希望被害人完成自殺行為。
上述案例中的網友,會成立加工自殺罪嗎?
針對上述案例的情形,留言的網友可能較難構成此罪。原因在於,楊姓男子或許在直播前就已有輕生的念頭,而不是因為看到留言才產生這種想法。此外,網友是否出於唆使他人輕生的想法,還是為了發洩個人的情緒或引起別人的注意等動機,可能難以從一、兩則留言就得以確定。
 

即使在道德上有討論空間,但刑罰的適用必須謹慎,對於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嚴格的檢驗喔!

※珍惜生命,自殺可能無法解決問題。若需要諮商或相關協助,可以撥打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延伸閱讀:
劉立耕(2024),《簡介教唆犯:「慫恿他人犯罪」也是一種犯罪喔!》。
紀岳良(2023),《臺灣可以合法安樂死嗎?》。
紀岳良(2023),《帶家人出國安樂死有罪嗎?》。

註腳

  1.   中央社,《鋼琴演奏新秀直播後墜樓送醫不治 曾獲國際鋼琴大賽銀賞》。
  2.   刑法第275條第1項、第2項:「
    I.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