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公證單


10多年前A某與B某公證土地部分交換,以便B某蓋房方正,後與老父發生債務,A某用土地+房子抵債,老父承接公證單,如今兒子發現B某多佔地蓋一棟2樓水泥房+三樓鐵皮違建,請問公證單要可否申訴作廢,將土地討回,且拆除違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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