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物」中的「動產」,如果要判斷寵物歸屬於誰,其實就是在討論寵物的所有權。
可依照「寵物登記(植晶片)」的飼主名字作為所有人的判斷參考,但不一定代表登記的飼主絕對就是所有人。
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規定「犬」要強制辦理登記[4];也有縣市政府以自治條例規定「犬、貓」都要辦理,例如: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