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保安處分刑後強制治療,有沒有一個期間限制裁定? 因為我收到的公文,有特別標注時間為一年,但是根據現行法規每年需評估一次,那這樣法官設定期間為一年不就是跟原本的法規產生衝突嗎? 另外這種保安處分裁定有沒有追訴期跟判決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