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東,我在9/1因合約到期收回一間雅房,並且在9/1整理該房,並整理公共空間,9/2帶人來看房,其中一名房客控訴我侵入住宅,說我未經他的同意就任意進入公共空間,我合約上載明僅出租房間,未包含公共空間,但我都有提供公共空間給租客使用,並且會進入公共空間打掃,合約的房間應該是專屬租客的使用權,但公共空間應該是共同使用權,並且我有管理權,而且我也取回其中一間房的使用權,我未告知其他租客就帶人經過公共空間進入已回收的空房看房,這樣有構成違法嗎? 另外,我在未告知其他租客,且尚有一間未出租房的狀態下,所有租客都住在2、3、4樓,我在一樓公共空間以防範宵小入侵以及維護租客安全(本案是男女混租且未限制訪客)為由安裝監視器,並且公告各租客,這樣會有什麼問題? 我在有租客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房屋頂樓外部防水工程、清洗水塔以及公共空間內部裝修嗎?如果我將頂樓室內空間隔一個和式房間自住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