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觸犯刑法上的A罪,經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有期徒刑。 甲入監服刑。 假設現憲法法庭作出裁判,實務上,下列狀況會有何不同? 狀況一: 憲法法庭作出裁判,認刑法上的A罪,自即日起失效。 因A罪尚在監服刑的甲,會如何? a.可立即出監?(需依相關何種程序?) b.因「實體從舊」,甲需服完原先之刑期? 狀況二: 立法院經三讀程序通過,加重A罪之刑。 因A罪尚在監服刑的甲,會如何? a.依「實體從舊」,「加重A罪之刑」不能溯及既往。 狀況三: 立法院經三讀程序通過,減輕A罪之刑。 因A罪尚在監服刑的甲,會如何? a.甲在監已經超過「減輕A罪之刑」後的刑期,可立即出監? b.依「實體從舊」,「減輕A罪之刑」不影響A在監服刑?
狀況ㄧ的答案是a,民國109年5月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將通姦除罪化已有先例,受刑人立即獲得釋放。
狀況二的答案是a。
狀況三的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