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差短時多年,前個正職年資12年,無縫接軌下任正職4年9個月,但遇到資遣,有非自願離職申請書,兼職和正職都屬強制提繳對象,兼職平均月薪1萬初,投保12540/正職投保薪資38060,名下有2名未成年子女,案例可申請失業補助到80%約30000/ 那這樣是不是加總就會超過投保平均薪資?還是因為2邊工作原先都是分開投保繳納,就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