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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我可以怎麼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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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時,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1];至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2020年經過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2],所以已經不可以再提告通姦罪追究通姦者的刑事責任。

詳細說明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以下文章:

雷皓明、張學昌(2020),《通姦、外遇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註腳

  1.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
    I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II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III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2.   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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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5-04 15:46:20
若配偶外遇,line訊息被刪了,但有配偶跟在FB message 提到外遇,配偶也承認有外遇,這樣可以提告民事那小王/小三嗎?(目前不給小王/三資料,說都刪了,但還是覺得他們有連絡)
王琮儀(認證法律人) 2021-05-05 01:45:08
如果有相關證據(不管是Line、Messenger,或者外遇照片),都可以用來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如果配偶承認有外遇,也建議錄音當作證據,避免口說無憑。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5-09 13:54:03
若跟 小三/王 要提協議書,是否可如下撰寫?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立協議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 事由:乙方 跟 甲方老婆有婚外情,曾多次發生不倫的行為,曾多次在通訊軟體LINE談情說愛。 乙方對於侵害甲方配偶權,造成甲方的傷害,願立此協議書,願以賠償新台幣_____萬元整,做以侵害甲方配偶權民事訴訟上的和解。 今後乙方不會再與甲方老婆有任何的聯絡往來,如再有任何往來,將願意接受法律上的責任,並賠償新台幣200萬元整。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5-09 13:54:15
乙方願立即交付新台幣_____萬元整,其他金額新台幣_____萬元整,乙方應於 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賠償金額交至甲方。否則屬於乙方違反此協議書,得接受賠償違約金新台幣_____萬元整。 以上條件係雙方基於自由意識下充分了解後簽字,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乙 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5-09 13:59:48
見證人是否可以自己的親弟弟? 雙方都要有見証人嗎? 或找律師當雙方見證人簽協議書是可以的嗎 ?因為也不想讓太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