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問題


我想詢問
如果先前有分期罰金
但之後斷繳以後被通緝了
被抓到以後這個案件就不可在易科罰金了嗎?

因為先前朋友被抓
打至書記官問易科罰金
書記官說繳納五十日就可以
但我去給朋友會客
他的服刑期是七個月多

地檢 看守所 給我的回覆都不同
所以我不知道是不是只有五十日「可」易科罰金 其他不能

備註:
過失傷害
妨礙公務
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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