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夜班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是晚上的23:30~隔天早上08:30,但是遇到颱風假時間好像就怪怪的,比如1號放颱風假,但是2號沒有放,公司就會要求我們00點必須上班,有跟公司提出疑問過,公司回答是因為過12點是2號了,所以必須上班… 可是我們正常上班時間不就是有跨到隔天嗎? 這樣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