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 12:00時到桃園八德某民間租車公司租賃四台高檔名車並簽了承租合約與本票,交車前業者全程錄影與我方當面點交,待隔日11/03 11:40 還車時租車公司除了櫃檯(小姐)沒有任何其他一位員工在場,當下這位櫃檯小姐完全沒有要出來檢查車況的意思,只詢問了一句是否有發生擦撞、車禍等等,我回覆她:並沒有,她接著回答:好那這樣就好,我不以為他回頭拿了當初簽訂的四份本票經離開了,當天11/03 14:24分 透過當時牽線租車朋友告知當天歸還的四輛車某一台車輛有損傷需要理賠。 我想請問一下,像我這種比較沒有自保方法的,應該要怎麼處理接下來的程序。 我方皆沒有錄影、拍照等等的動作,出自於一個信任朋友的心。 是不是這樣就只能被當作待宰羔羊任人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