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昨日吃完午餐騎車回公司的路上 無緣無故被砸車(前輪塑膠殼被砸爆)且對方犯後態度囂張無悔意還嗆警(低收入戶沒錢可賠償)。且朋友未能取得證據(無行車記錄器、該路段為產業道路,無監視器及目擊者) ---- 朋友本身也有經濟壓力 前陣子因為照顧乳癌住院治療的家人已經長時間請假了,近期才剛復工(工資上已經受到不小影響了)。 擔心提告很可能曠日廢時又要頻繁請假(工資又會再受影響),就算最後成立了基本上也是拿不到任何賠償。 所以他在糾結,是否還需要提告? (希望盡量不要影響到工作) ------ 另外想詢問一下朋友這個案件若最終要提告,應該提告哪些? 對方是構成刑事上毀損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還是有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無故攻擊行進中車輛)?或者只能提告民事請求賠償(基本上是拿不到了)?
按照提問所說情形,既然未能舉出證據,無論提告毀損或公共危險,在訴訟上都不容易獲勝。何況加害人是低收入戶,即使告贏,只是白忙一場,可能難以取得賠償,此事利弊得失,請您的朋友衡量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