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本人隸屬 IT 部門。公司先前已於勞資會議討論,不開放WHF,所以檢舉人(我本人) 並不屬於 "本來就是居家上班的族群",這是勞資會議上的共識。 案情:近期HR以 " IT有電腦就可以上班" 的說法,要求敝單位 IT 部門要在颱風天居家上班,這種與之前勞資會議的共識背道而馳、也未經勞資會議取得勞方同意,更不存在於雇傭條款中的單方面要求,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勞方可以不予理會嗎?或勞方可以要求加給嗎?資方是否應走勞資會議達成共識、公告公司規定有所調整才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