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遊戲帳號給乙 (1400元)但事後基於其他考量收回帳號(乙同意) 但我的帳號在乙遊玩的過程中遭扣除大量信譽積分 已影響我後續遊玩體驗(我認為在交還帳號過程中帳號應維持原狀) 因此我在退款過程中向乙酌收200元信譽積分帳號受損的補償(這點在交易時並未提前列出) 但乙並未同意此協商 (乙身為遊戲玩家 知情信譽積分受損對遊戲的影響)最後我封鎖乙 拒絕接受其他訊息 請問:以上情形是否構成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