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狀況,面對的是¹不合理的司法判決。²國稅局稅徵處濫用職權冒充本人在稅務核定的承認書上蓋上刻有我名的章。本人莫名其妙得在未經正常作業下認定為前提被承辦人員告知我確實是可不用繳稅,但礙於已進入執行署,她無法撤銷凍結的執行,要求本人接受凍結帳戶。³本人於前天好不容易從恐怖情人手中逃離,將近一年的時間中承受恐怖情人為滿足自身的需求及貪婪『毒品及賭博』各種脅迫及暴力手段的取財,本人已被強取財務到破產了,依然不被放過,以掐脖威逼我跟朋友借給他。為保命,只好服從,當我在精神徹底崩潰後,勇敢果斷將此人驅除後,再見天空,卻是滿腹無奈、委屈。⁴為尋穩定落腳處,因身份特殊處處碰壁。我雖罹癌,但不代表無法醫治,帳戶被凍結,我認為這都不是求租,被代管仲介拒絕出租的理由。 『本人無知被地區國稅局稅徵處承辦人員連拐帶哄的要求我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因外送取餐,店家未開大門,我只是按照規定回報客服取消訂單,卻遭店家經營者毆打,被告屢次上訴甚至反告我誣告,毀謗等。明顯無悔改之心,甚是應已觸犯違反社會治安秩序。但只得拘役15日或新台幣一日一千。我的賠償金流入民事,這判決,我不服。』因經歷確實冗長,希望此發問能尋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