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您詢問有關恐嚇罪的惡害通知,經由他人轉達至被害人,是否仍屬於惡害通知,簡單回覆如下:
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法院實務見解[1]認為,構成恐嚇罪[2]的要件是指告知被害人,將加害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利的內容,意圖讓被害人感到恐懼的行為。而且只需要被害人心中感到恐懼、不安,不用真的發生具體的損害。
惡害通知是否到達被害人的判準
法院實務見解[3]認為,如果惡害通知是「故意」透過第三人轉述讓被害人知道,將惡害間接通知給被害人,此時,惡害通知在第三人轉告被害人時,即已到達被害人,成立恐嚇罪。換句話說,只有行為人是故意要讓第三人將惡害通知轉達給被害人時,才會被認為惡害通知有到達被害人,如果行為人並無故意要讓他人轉達惡害通知,縱然被害人經由他人告知惡害,也不會認為行為人有恐嚇的故意,而不成立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