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詢問知道刑事訴訟法233-1條。 獨立告訴權的問題 1.今日如為夫妻騎乘機車發生車禍,如發生車禍駕駛要連代乘客一起提告對方,雖然說有獨立告訴權,但實務上是不是乘客若無特殊因素最好仍可提告委托書或自行一份筆錄比較好呢? 2.同上述,今日若為未成年者發生車禍,今日由法定代理人來提告。在實務上是不是未成年人若有辦法意思表示清楚陳述提告,應該由未成人筆錄,家屬陪同為佳。若由家屬提告,責為無論未成人自己意願如何的提出告訴(行使獨立告訴權);此時有需要筆錄詢問未成年人的提告意思?及有需要於筆錄中詢問法定代理人提告是否違反當事人意願嗎?或出示委托書嗎? 因為上述所論為法條,實務上也是希望程序完備,以及擔心檢察官、法院那邊有不同的看法因此駁回等等… 感謝解惑
提問1.的意思不太清楚。請問是夫妻共乘機車都受傷嗎?或者只是其中一人受傷?如果都受傷的話,兩人都是被害人,各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提告即可。如果只是其中一人受傷,傷者可依第232條提告,另外一人可依第233條獨立告訴;因為傷者已經提告生效,另外一人是否獨立告訴,對於傷者所提告訴並無影響。(無所謂比較好或不好)
提問2.未成年人如有意思能力,可以自行提告。法定代理人可以陪同應詢,也可以獨立告訴,不受本人意思的拘束。詢問未成年人是否提告,對於法定代理人所提出的獨立告訴並無影響。假如未成年人也提告的話,不過多了一個告訴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