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關於強制執行異議的問題,因為有被強制執行,已經收到公文了 但我有查過與詢問過,法扶社律師表示如果你有扶養人,薪水未超扶養人最低薪資 法院不可扣款,但要寫異議書遞院,我遞交後書記官打來告知 說銀行還未開始執行,原因大概是因為我目前工作無勞健保,所以沒有記錄無法執行 所以書記官告知我說要去跟銀行協商,但現今我已更換穩定工作為月薪也有勞健保 我想請問,這個強制執行異議是扣了第一筆後才去提還是現在就可以? 因為我也有跟銀行做前置協商,但銀行說未送件開始強制執行他們不會停止也已執行 所以我現在搞不懂異議是何時要遞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