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小孩向學校提岀師對生霸凌,到校接受調查小組調查時,才赫然發現檢舉書被學校學務主任無告知就將其中一份附件抽走(檢舉書上有明列該附件)。 調查過程調查小組依規定全程錄音,我當場表示附件不見了,委員們也確實無看見附件。 該附件是很重要~需要調查的部分,因被抽走,導致調查方向改變。 雖然在我反應下,另一個主任去向學務主任要資料補印給調查委員,但被我檢舉的老師因此沒被調查到該附件所提之事項。 想請問隨意變動檢舉書的行為有犯法嗎?如果想提告,能依哪個法條提告呢? 法律追溯期多久呢?謝謝